“營改增”對代表機構利好逐步顯現 | ||||
發布者:admin | 添加時間:2018/6/29 | 瀏覽次數:1792 | ||
在北京市2017年9月1日正式開展的“營改增”試點中,從事交通運輸與現代服務業相關服務的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被納入試點范圍,這在全國尚屬首次。經過深入調研和分析,筆者發現,北京市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下簡稱代表機構)最終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主要是兩類:一類是可以取得應稅收入的外國律師事務所代表處和外國商會;另一類是代售總部機票和代收機票款的外國航空公司類代表處,本身不屬于增值稅納稅人,而應該屬于“營改增”試點后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納稅人。 |